通緝婦遇警盤查出示舊歸案證明 警眼尖識破解送歸案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台東一名50歲林姓婦人,今年年初因不滿母親不給零用錢,辱罵母親後,就離家獨自乘坐火車北上,四處流浪成了街友,日前在新北市樹林區一家便利超商外,因行為怪異遭民眾報案,樹林警分局員警到場查證身分,發現林婦竟是家暴案件通緝犯,林婦竟大聲嚷嚷帶有「護身符」,隨即出示一張地檢署通緝歸案證明,但也立即被員警識破是前案證明而逮捕帶回派出所,員警為解送林婦到台東地方法院歸案,全程總共耗用14個小時,路程約850公里,成了另類的環島行程。

樹林警分局指出,山佳派出所警員陳昱豪、黃柏傑及陳威寰於10月22日上午11時執行巡邏勤務,接獲轄內超商通報,店外有一名婦人行為怪異,不時會對經過路人咆哮謾罵,請派員到場協助。員警到場見到該婦人穿著破舊、外型邋遢,似乎在街頭流浪已久,就先查證身分準備協助安置,一查才赫然發現其因家暴案件經台東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中,該林姓通緝犯(女,50歲)突然大叫聲稱有帶「護身符」在身上,就從手上塑膠袋取出一張台東地檢署通緝人犯歸案證明書表示不是通緝犯,但當場即被員警識破是去年竊盜案通緝歸案之證明,林婦原想以自稱的「護身符」呼嚨員警不成,而被逮捕帶回派出返所偵辦。

樹林警分局表示,經了解,林婦住在台東,年初因不滿其母親不願給零用錢,即以不雅字眼辱罵母親,其母不堪其擾,故至當地派出所報案,林婦與母親發生衝突後隨即搭乘火車北上,四處流浪撿食維生,林婦表示因沒有收到法院送達文書而遭到通緝,山佳派出所員警完成警詢筆錄後,即駕駛巡邏車由樹林往東部出發,將林婦安全解送至台東地方法院歸案,返程時因遇大雨,研判東部路況不佳,為行車安全,即轉從西部北上,全程總共耗用14個小時,路程約850公里,成了另類的環島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