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虐死案 生父改列被告

 

高雄吳姓生母傷害一歲兒致死案,其同居人橋頭地檢署將其列為被告。(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大社一名吳姓生母涉嫌傷害一歲多兒子致死遭聲押,經橋頭地方法院七日晚間開羈押庭審理,認為吳女供述與證人所述有出入,且吳女有與他人商討對策以規避查緝等行為,裁定羈押禁見。檢察官八日上午訊問吳姓生母同居人後,其同居人因為有保證人地位,知道吳女打小孩而不制止或通報,訊畢被列被告,檢察官還在調查是否要強制處分。另男童生父李姓男子知情不作為,改列被告,已五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七日上午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報驗大社一名一歲多男童死亡案,檢察官同時指揮警方現場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證物、手機,並傳喚生母吳女到場,經檢察官複訊被告後,認男童有新舊傷痕,應該是兒虐事件,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並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橋頭地方法院表示,吳女在歷次行為時間、方式等細節供述有歧異,與證人所述情節也有出入,且有事證顯示吳女有聯絡他人商討對策以規避查緝等行為,另有相關物證尚未扣押採驗,有相當理由認為吳女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且依案件犯罪情節等,無法以具保或其他侵害較小手段替代,裁定吳女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