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張姓偵查隊長、陳姓巡官等人,涉入不正當場所飲酒作樂,遭記過調職;第六分局十日公布調查結果,二人因友人邀約前往,經查當天在場並無詐欺水房金主。
台中市警察局發生警紀案件,刑事局中部某單位、台中市第六分局張姓偵查隊長及南投縣仁愛分局警員涉入不正當場所飲酒作樂,還找來傳播妹助興。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副分局長李瑞雄表示,有關張姓偵查隊長(已調職)在今年十月十七日前往西屯區附設KTV的汽車旅館時,有詐團水房金主在場,且張是該聚會的「主揪人」,全案經後續調查後,確定張與分局另名陳姓巡官,僅在該處停留約三十分鐘,即先行離去。
李瑞雄也說,調查當天在場人士,僅有刑事局電偵大隊、南投縣仁愛警分局,以及其他民間人士在場,並無遭查緝過違反洗錢防制法、賭博、詐欺等素行人士在場,因該處是分局列管治安顧慮場所,雖是友人邀約前往,但已違反規定,依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各予記過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