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等有勾串之虞,二十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檢察官認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已認罪無羈押必要,另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北院隨後裁准檢方所請,諭令朱亞虎以二百萬元交保。下午二時三十分許,朱亞虎親友、律師帶著二百萬元現金至北院替他辦理完成交保手續。
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市議員應曉薇等人,被控共同涉及京華城容積弊案,朱亞虎因於偵查過程中,認罪並坦承行賄,且因延押期限將於二十七日屆滿,檢察官二十二日作出最新裁示,
檢方指出,朱姓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審酌其所涉及之相關犯罪事實,於羈押期間已使其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之事由,但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依法於二十二日上午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院接獲檢方聲請後,裁准朱亞虎以新台幣二百萬元交保,朱的親友及律師在下午二點三十分許,帶著二百萬現金現身北院辦理完成交保手續,下午在兒子及律師完成交保手續後,朱亞虎身穿白色衛衣、深色長褲及夾腳拖走出看守所,面對媒體的詢問朱亞虎一言不發,由親人陪同上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