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 台茂商場多次污染大坑溪

台茂商場多次汙染大坑溪,桃園市環保局表示,最重可處二千萬元罰款。(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近日蘆竹區大坑溪時常遭民眾陳情白色泡沫汙染,二十三日桃園市環保局汙染監控中心又再度接獲民眾陳情,隨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稽查人員到場時,檢視水色呈藍灰色,惟涵管下方已無泡沫產生,研判該股廢水已排放完畢。

但在稽查人員鍥而不捨追查下,循線至涵管上游巡查至台茂商場汙水放流口並蹲點等待再度排放,後發現該放流口下方有藍灰色廢水排出,與陳情內容指稱之廢水樣態相符,稽查人員隨即採水後送驗,另該公司現場操作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予以告發,並依同法第四十五條處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台茂商場多次汙染大坑溪,桃園市環保局表示,最重可處二千萬元罰款。(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二十五日表示,大坑溪近日多次遭民眾陳情,於本月十一日即已鎖定台茂商場嫌疑重大,當日隨即於該商場放流口採水送驗,經檢驗後超過放流水標準不符規定,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七條告發並依同法第四十條處分。二十三日又再度接獲民眾通報後,稽查人員發現台茂商場汙水放流口殘留之廢水與汙染大坑溪廢水態樣相符,稽查人員發現現場操作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十四條予以告發。

此外,環保局稽查人員亦再度採水送檢,一旦送驗確認該公司排放汙水如又不符合規定,將再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逕行告發,並依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最高可處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且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將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其水汙染防治許可證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