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空維區管制滿週年科技執法成效佳

台中港空維區科技執法管制平台。(環保局提供)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於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七處查驗站設置八組自動化車牌辨識系統,全天候科技執法,管制滿週年累計違規案件計二七七件,管制對象合格率超過九成,快速達成初步管制目標,後續將持續檢討精進,評估擴大管制對象。

環保局表示,依據空汙法第四十條規定,各級環保機關因地制宜劃設空維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環保局依法公告劃設台中港空維區,管制對象為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出廠之大型柴油車,進入管制區前應取得一年內經環保機關排煙檢驗合格紀錄,違者將依法開罰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改善;自一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後,台中港區移動汙染源管制已邁入科技執法新紀元。

台中港空維區科技執法管制平台。(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說明,以往台中港柴油車管制以執行路邊攔檢作業為主,每組稽查人力三人,配合員警一人協助,每場次約執行兩小時,攔檢量僅約二十到三十輛次。第一線稽查人員施先生表示,於車流中執行攔檢大型車輛極具有危險性,可執行之合適地點有限,且如遇天候不佳將被迫取消,藉由劃設空維區並導入車牌辨識系統,每月可掌握近十四萬輛次進出車輛,大幅提升管制量能,減少稽查人力,結合自動化資料庫勾稽平台,匯出違規佐證資料(包含清晰車牌、時間及地點)據以處分,違規車輛無所遁形。

環保局局長陳宏益表示,分析台中港空維區車流資料顯示,進出台中港空維區四期以前(車齡大於十三年以上)大型柴油車減少四三四一輛(以一0九年為基期),五期以上大型柴油車數量占比達七十%,汙染物削減量十分可觀。車主配合汰換高汙染車輛,落實車輛定期保養檢測,改善台中市空氣品質。

環境部一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移動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設計各種移動汙染源類型違反空維區管制措施的裁罰因子並納入裁罰準則,大型車最低裁處金額將提高為兩千元,提醒有需要進出空維區之管制對象,應定期取得一年內符合管制要求的排煙檢測紀錄,並免違規受罰。 (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