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霸凌事件紛傳!新莊警分局偵查隊施姓小隊長因病自112年10月22日起請假休養中,近日向民意代表指陳偵查隊長徐子胤於申請之長期病假,假單未批、指示同仁擅自開啟座位、擋嘉獎等問題,有遭霸凌情事。新莊警分局對此發出聲明,嚴正駁斥。
新莊警分局聲明指出,有關施員陳情遭調職部分,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因統調導致人員不足,故裁撤機動小隊並調整施員至其他小隊擔任小隊長職務;有關施員所述加菜金部分,新莊警分局偵查隊並未收到該筆加菜金,對於施員所述毫無所悉。另施員涉案部分,該案新北地檢署於112年1月份即立案並指揮廉政署調查,新莊警分局並未參與任何偵辦過程,更遑論將案情細節提供媒體報導。
新莊警分局提到,有關施員長期病假部分(經查施員自112年10月起即開始請病假),施員於113年3月9日填製假單,申請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長期病假,新莊警分局人事室於113年3月21通知施員須依規定補製職務報告,並於113年3月26日簽陳後於翌(27)日批准在案,該案於長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並無霸凌情事;至於施員座位物品遭移動部分,經查新莊警分局為增加打擊詐欺案件力道,於113年5月24日簽准由派出所員警支援偵查隊協助移送詐欺案件,相關警力於113年5月27日開始支援,因隊上電腦設備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暫時使用施員位置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施員於113年6月3日返隊拿取個人物品時,發現員警使用其座位並逕自整理其物品,該名同仁當下立即致歉,惟施員仍於113年6月4日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出告訴,而該案件經調查後於113年11月13日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另有關施員功獎部分,新莊警分局指出,該案件為新莊警分局員警(由施員帶隊)於112年1月份支援他單位破獲案件,後於113年9月30日由主辦單位直接發文敘明新莊警分局放棄該案件之行政獎勵,惟經偵查隊長了解後發現此案新莊警分局員警確實有相關出力事實,故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應屬新莊警分局員警之行政獎勵,而該案目前仍在協調中,本案隊長所為係爭取同仁權益,何來霸凌情事。
新莊警分局表示,有關施員所述渠於長期病假中,隊長仍要求其承接業務部分,經查證偵查隊業務分配表於113年6月18日公布調整,隊長針對各業務均明確律定承辦人及「代理人」,並敘明其請假期間由同仁代理,也查無霸凌事實;有關施員陳指未關懷部分,新莊警分局幹部於施員生病請假後,不定時致電及傳送訊息關心施員身體狀況,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供參考。
新莊警分局強調,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新莊警分局獲悉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13年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當事人如對召開霸凌會議結果不服,得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救濟,再不符得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