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率先全國訂沙灘車管理條例

屏東縣府訂定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記者毛莉翻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近年沙灘車事故頻傳,屏東縣府率全國之先訂定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已報交通部觀光署核定,針對違規業者最重可以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或撤照。

「屏東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主要內容包含,業者資格及營運計畫審查、研訂遊客體驗年齡限制、相關營業環境及車輛保養紀錄,並限制沙灘車僅可就申請的區域可做行駛。

同時還包括加強規範對遊客的安全教育和指導,避免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沙灘車而產生意外;針對違規的業者,最重可處十萬元罰鍰,也可能面臨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

縣府指出,有感近年恆春及滿州一帶的沙灘車活動吸引遊客體驗,但活動風險也相對增大,發生了數起沙灘車翻車事件,輕者造成遊客皮肉之傷,嚴重者也曾發生致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