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食藥署針對進口黑胡椒產品之食品業者進行抽驗,其中新北市轄區姚華有限公司於今(113)年10月26日自越南輸入之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有效日期:114年10月13日),及碩禾有限公司於今(113)年9月21日自越南輸入之黑胡椒粉(有效日期:115年9月1日),皆檢出蘇丹色素四號,涉違法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接獲食藥署通知,已立即命業者下架回收,並將移請檢調單位後續偵辦。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經查姚華公司該批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進口量共計480公斤,已販售128.3公斤予散客及東南亞商店,衛生局已將庫存351.7公斤全數封存,截至12月2日止已回收53.6公斤。碩禾公司該批黑胡椒粉進口量共90公斤,已販售31.2公斤予散客及東南亞商店,目前陸續回收中,另庫存58.8公斤已由倉儲地所轄衛生局全數封存。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蘇丹色素非我國准用的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自主管理,並確保食品製程應符合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倘查有違法,必定嚴懲不法業者,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