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王阿達」遭警辦刊文教看盜版影視 刑事局逮3人法辦

刑事局查獲網紅「電腦王阿達」涉在網站、YouTube頻道刊登教學瀏覽盜版影音的文章,經循線逮捕梁男等三人送辦,初估侵權市值逾六億元。(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刑事局查獲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在網站、YouTube頻道刊登教學瀏覽盜版影音的文章,教民眾下載偽裝成非影視APP的軟體,輸入特殊指令後,就能收看盜版影視,經循線逮捕涉案公司梁男等三人送辦,初估侵權市值逾六億元。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二隊表示,警方清查社群網站及網站發現二個知名網紅公司(特徵為提供各類資訊、科技、教學、三C資訊網站及撰寫教學文章,粉絲人數四十萬人以上),疑似在網路分享侵權影視APP。

涉案人於網站刊登教學文章,及提供下載連結,供瀏覽網頁使用者可於蘋果公司的APP  STORE下載非法APP軟體,包括「多選一」、「形狀找不同」等侵權APP,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經查軟體侵害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CODA)會員公司的著作財產權,由著作權人提出告訴後,警方分別報請台南及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指出,涉案的非法APP軟體,先偽裝成非影視APP的合法程式,騙過APP  STORE驗證審核方式上架後,供使用者下載,於安裝後僅需輸入關鍵字或是特殊指令,即能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涉案人利用個人經營網站,刊登文章教學及提供下載連結,於網站吸引瀏覽人數,再以置入廣告透過點擊率賺取廣告費牟利。

警方清查,全案查扣多篇iPhone隱藏影視APP文章,侵權文章瀏覽人數逾五十五萬人次,盜版影視APP侵害台灣及各國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等視聽著作,受侵害範圍多達數百部,經權利人估算侵權市值逾六億元。

警方今年九月至十月間,循線逮捕網紅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四十歲梁男、五十一歲沈男、三十三歲林男等三人,查扣網站後台刊登文章五十三篇、隨身碟、平板、手機及違反著作權法等電磁紀錄證據,警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分別移送台南及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