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四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謝志忠關心學校讓警察直接進入校園,在沒有傳票、沒有父母陪同的情況之下,把小朋友帶走?市長盧秀燕表示,該案件還在釐清,市府第一要釐清責任、第二釐清後訂定SOP才能預防,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警察局說明,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明確規定警察進入校園偵辦刑案標準作業程序。經查當天受理報案趕往現場處理的王、楊姓兩名員警進入校園處理均遵守相關機制,經該校施姓學務主任同意且全程陪同處理,過程中學生圍觀,現場教職員建議警方帶回派出所處理。
員警疏忽未考量該生非現行犯且無急迫狀況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處理,各核予申誡一次處分。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不論告訴權人撤回告訴與否,而且少年法庭需審理,是否給予少年保護處分,該案函請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參辦。
教育局表示,學校人員未能妥慎處理學生事務、親師溝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業務將學生帶走,失職部分正積極釐清中。相關校園事件處理有法可循,校方人員若未依法行政,有違失應負起責任,教育局依規定檢討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