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正量∕宜蘭報導
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涉嫌借牌投標宜蘭市公所相關標案,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檢調三日發動搜索偵辦後,宜蘭地院四日裁定林智勇共五人羈押禁見。
林智勇之前涉公務車追撞他的私人車,假車禍詐保未遂,一審判刑四年半。二審之後認為確實詐保未遂,以貪汙論罪,判刑四年半。可上訴。
據了解,林智勇為某家企業負責人,涉嫌在宜蘭市公所的河濱公園採購等案中,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府採購法》的借牌投標罪嫌,企圖獲不法利益。
檢方也認為,林智勇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所舉行的宜蘭市民代表選舉中為求勝選,與樁腳涉嫌行賄選民。
檢方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前往林智勇住處與宜蘭市代會等處搜索,並通知被告及證人共十六人到案訊問,釐清案情。
檢方指出,林智勇、公所辦理標案的黃姓職員、前公所主秘楊姓男子、陳姓與王姓廠商共五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逃亡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