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大日與主富公司向財政部提起東岸停車場優先訂約訴願,經財政部在十二月四日經訴願委員會審議,審議決定訴願不受理。
基隆東岸廣場二0一六年起由大日開發公司與基隆市政府簽約經營,二0二四年合約到期,基隆市政府重新公開招標,經評選後由微風集團得標;但市府委外經營權轉交時,先前與大日公司簽約的NET主張擁有東岸廣場擴建部份產權,雙方發生產權糾紛;年初基隆市政府針對東岸廣場的NET擴建部分強制換鎖,整個爭議浮上檯面,並成為罷免案導火線,大日公司與NET主富公司也對基隆市政府發起多項訴訟與異議,法律戰上基隆市府已獲「四連勝」,大日公司與NET向財政部提起東岸立體停車場行政執行及優先訂約等訴願案,財政部認證市府是依約合法強制接管,審議決定訴願不受理。
大日與主富公司主張行政執行手段之強制接管部分,財政部審議會提及一一三年二月一日行政執行係市府依促參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者,應將現存所有之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歸還予主辦機關。」執行辦理。
優先訂約部分,市府以一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函通知大日與主富公司審查結果為不通過,該函係基於契約關係而為之決定,非屬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係私法行為,如有所爭執,自應循民事相關程序解決。
交通處副處長黃詩涵指出,市府受理東岸立體停車場優先訂約申請階段,大日公司從未完整提報商場資產總檢查結果,無從評估資產現況;檢視大日公司提送近三年財務資料,僅有片面提出數字,卻無相關財務收支證明資料,依據促參法尚難衡酌未來投資財務條件,市府無據續辦理優先訂約。促參法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審議決定大日與主富公司提起之訴願不受理,市府尊重財政部審議及相關司法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