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自有房屋原本提供公司行號登記營業使用,當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時該址請記得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採累進制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而自用住宅用地則採單一稅率千分之二不累進,稅負相差至少四倍以上,因此特別提醒民眾,當房屋結束出租或營業,恢復為住家使用後,如符合前述要件者,土地所有權人要記得提出申請。
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審查通過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後次年起才能適用,請民眾務必審視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