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五十歲陳男是當地治安顧慮人口,六月初持霰彈槍夥同友人找張男談判,雙方一言不合起爭執,陳男朝門板開槍,恰好打中來找張男的友人鄧男,子彈貫穿左胸,當場痛到失血暈厥。宜蘭地方法院判陳男犯殺人未遂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兩年前在網路上購買非制式霰彈槍、非制式手槍與散彈等,由於和張男有糾紛結怨,今年六月五日清晨六時許,糾集藍姓男子、謝姓男子、俞姓男子、另一名陳姓男子和江姓男子,分別乘坐三輛自小客車、攜帶四把槍枝與二把武士刀上門尋仇。張男躲在門後與陳男等人談判,到訪的友人鄧男上前幫忙擋門。陳男在門外越說越氣,憤而將霰彈槍上膛,同夥藍男還欲阻止,陳男掙脫,朝著木門就是一槍,隨後踹開木門入內搜查。
門內鄧男胸口中槍倒地不起,張男逃之夭夭,陳男等人用槍抵住鄧男腦門,質問「人在哪裡」,鄧男表示不知,陳男等人確認鄧男不是張男,未再下狠手,並要在場其他人撥打119,將鄧男送搶回一命。
法官審酌,陳男開槍時有對準胸腔位置,且從木門玻璃也能看出門後有人,主觀上可以認知開槍會對門後之人的生命造成重大危害,仍執意開槍;儘管陳男入屋後沒有補槍,也主動要求他人報案送醫,但僅能認為陳男沒有積極殺害鄧男的意圖,開槍時仍有殺人之故意。
法官宣判,陳男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併科罰金三十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月;藍男、謝男、江男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分處有期徒刑五年二月、五年、二年六月,併科罰金三萬元、二萬元、一萬元;俞男、另一名陳男犯結夥攜帶刀械罪,分處有期徒刑五月、三月,如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