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針對國內多所高中籃球隊前往大陸參加交流賽,體育署25日重申,學生課業學習重於訓練活動,若在學期上課期間出國影響課業,將暫停該校1~5年各類經費補助。
今年國內多所高中籃球隊在參加完高中籃球甲級聯賽(HBL)第一階段預賽後,前往大陸參加交流賽順便以賽代訓,包括南山高中、松山高中、東泰高中等傳統名校。
體育署表示,不鼓勵各級學校學生運動團隊在學期中出國交流,違反相關規定,體育署將停止各類經費補助。
體育署長鄭世忠強調,學生課業學習重於訓練活動,各級學校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在優先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前提下,妥善規劃運動代表隊各項活動,「若學校不落實課業輔導,或在學期上課期間出國影響課業,將暫停1~5年該校各類經費補助。」
鄭世忠重申,秉持保障學生學習及受教權利,不鼓勵也未曾提供補助相關學校於學期間參與此類型活動。
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申請補助的案件,體育署均要求申請補助者不得在學期上課期間參賽,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如果學校仍規劃在上課期間出國,原則均不予補助;此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也訂有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每學年應以30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