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昇/霧峰報導
位在台中市霧峰區的歷史建築「舊省政府教育廳」範圍內的檔案大樓,長期閒置荒廢,設施破損嚴重,被地方形容為「鬼屋」,地方民代要求市府爭取撥用變更為社福機構使用,滿足地方需求。
據了解,舊省政府教育廳於民國一百零二年登錄為歷史建築,事後霧峰區公所安排長青學苑進駐活化利用,不過位在後側的舊省教育廳檔案大樓長期閒置,並未有效利用,目前設施嚴重損壞,門窗玻璃全毀,地下室積水,引發批評。
市議員李天生指出,該檔案大樓閒置荒廢,十分可惜,加上隔鄰的霧峰區公所辨公大樓即將進行重建,要求市府配合爭取撥用做為親子館、托嬰中心、托老中心等社福機關,滿足地方的需求,並有助行政區整體規劃,否則在歷史建築保存範圍內存在一棟危樓,不但有礙觀瞻,並且有安全顧慮,並不妥當。
市府文化資產處長李智富表示,該大樓位於歷史建築「舊省政府教育廳」保存範圍內,管理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國教署,但因該大樓並未具有法定文資身分,對於地方有意撥用活化為社福機構,活化閒置空間,文資處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