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正雄/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公告,一0八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在二月廿九日結束,三月一日起至十月卅一日,請遵守禁漁期規定,禁止再從事捕撈鰻苗相關作業,呼籲漁民遵守規定,讓鰻苗溯河洄游成長後再捕撈,以維護鰻苗漁業永續發展。
高雄市海洋局表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實施期為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十月卅一日止,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高雄林園區外海已不見有海上捕鰻苗的作業,中芸、汕浘等漁港內都泊滿漁船膠筏。
海洋局表示,高屏溪出海口,是高屏縣市漁民共同捕撈鰻苗傳統重要漁場,每年鰻苗捕撈期間有高達百艘之漁船筏,在該水域作業,高屏溪河口處,更可見為數眾多的定置網具設置於其中,為養護及管理鰻苗漁業資源,違反禁漁期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