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鐵腕執法 強拆北投大度路海砂屋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昨天上午強制拆除北投大度路三段一九三號到二0三號建築物。 (記者吳靈芬攝)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大度路三段一九三號到二0三號建築物,五年前公告列管為「須拆除重建」海砂屋,但住戶整合不力遲未拆除;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去年九月經會同建築師、土木及結構技師等三大公會強制鑑定認為已達拆除要件,限令屋主今年一月底前自行拆除未果,都發局五日上午執行強制拆除,拆除費用亦將由原建物所有人負擔。
 北市府都發局黃景茂表示,依法令規定,經公告「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申請拆除重建得享有三十%容積獎勵,並補助拆除費用每戶二十萬元。但應於公告日起兩年內停止使用,三年內自行拆除,且自公告後第六年起,每年折減容積獎勵五%。只要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廿四日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造執照或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仍可享有三十%容積獎勵,昨天強制拆除的建築仍有卅%的容積獎勵。
 黃景茂說,都發局為輔導海屋主能儘早整合更新率全國之先,將台北市十九處「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依法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讓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僅須整合至二分之一以上的都更同意門檻,即可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利變換計畫報核,並透過行政協助短海砂屋都更改建時程。
 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經市府強制拆除的海砂屋,建管處仍保留建物謄本等相關文件,民眾若循「都市更新條例」申請重建者,除享有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外,還可外加海砂屋三十%的容積獎勵。另經強制拆除的海砂屋,其拆除費用仍應由原建物所有權人負擔,建管處後續將待屋主申請每戶二十萬元拆除費用補助時,從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