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規畫擴大補助65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

花蓮縣政府修正「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持續強化對縣內長者之照顧,並減輕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負擔,修正「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

花蓮縣政府表示,一一五年規畫將擴大補助對象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設籍本縣滿一年之長者,以期使更多長輩受惠。在預算及公告等相關程序完備前,補助對象仍依現行作業規定,即維持為年滿八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縣府指出,「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作業規定」待預算通過並公告正式實施後,將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以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應繳納之自付保險費。符合資格之補助對象,將由縣府彙整相關資料,送交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保險費減免作業。

花蓮縣政府強調,作業規定修正後仍需配合一一五年度預算審議作業進程辦理,目前尚待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再行公告實施,提醒民眾若收到繳費單仍需按現行規定繳費,未來將持續積極推動相關福利政策,讓縣內長輩獲得更周全的保障,逐步完善本縣高齡友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