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防疫措施,配合新北市政府規劃異地辦公方案,各區公所陸續尋找到適當的異地辦公場所;其中,板橋區公所擇定板橋調解委員會大樓作為第二應變中心及第二辦公室,並已完成規劃及視訊連線測試,隨時可以進駐辦公。
區長林耀長指出,板橋調解委員會一0七年六月遷入現址大樓,距公所約一百公尺,除現在調解會多間調解室及行政辦公室外,尚有部分空間可配合市府要求已做好異地辦公場所的規劃。
林耀長說,板橋調解會目前除規劃五間調解室,並利用現有辦公桌椅做為第二辦公室,可容納三十名員工在此辦公,減少互相感染風險;另規劃有會議室並建置網路及設備均與市府互通作為第二應變中心,亦完成測試與市府防災應變會議視訊等各項功能均順暢,設備線路正常;隨時可進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