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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修正 容積獎勵再延五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七日三讀修正通過危老條例部分條文,將今年五月九日到期的時程容積獎勵措施再延長五年,但採逐年遞減,施行後第九年落日;另外,也取消基地合併鄰地限制,並新增規模獎勵。
行政院提案指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在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日公布施行,其中第六條規定,施行後三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獎勵規定,將於五月屆期,考量民眾整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意願耗時,為鼓勵大面積重建,因此提出修法。
三讀通過條文中,刪除有關基地合併鄰地限制,讓危老帶動旁邊的基地擴大興建規模;對於鄰地整併還是維持一比一最高一千平方公尺的範圍,可獲得容積獎勵,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部分,符合房屋稅、地價稅得減半徵收優惠。
時程獎勵部分,現階段時程容積獎勵是百分之十,原本將在三年內落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施行後第四年降為百分之八、第五年百分之六、第六年百分之四、第七年百分之二、第八年百分之一,時程獎勵將在條例施行後第九年落日。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中也新增規模獎勵,替代逐年遞減的時程獎勵,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二百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二獎勵,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零點五獎勵;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的額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