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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修正 容積獎勵再延五年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左)、幹事長鄭運鵬(後右)等民進黨立委,十七日在立法院議場以人數優勢三讀修正通過危老條例部分條文等議案。(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七日三讀修正通過危老條例部分條文,將今年五月九日到期的時程容積獎勵措施再延長五年,但採逐年遞減,施行後第九年落日;另外,也取消基地合併鄰地限制,並新增規模獎勵。
 行政院提案指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在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日公布施行,其中第六條規定,施行後三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獎勵規定,將於五月屆期,考量民眾整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意願耗時,為鼓勵大面積重建,因此提出修法。
 三讀通過條文中,刪除有關基地合併鄰地限制,讓危老帶動旁邊的基地擴大興建規模;對於鄰地整併還是維持一比一最高一千平方公尺的範圍,可獲得容積獎勵,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部分,符合房屋稅、地價稅得減半徵收優惠。
 時程獎勵部分,現階段時程容積獎勵是百分之十,原本將在三年內落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施行後第四年降為百分之八、第五年百分之六、第六年百分之四、第七年百分之二、第八年百分之一,時程獎勵將在條例施行後第九年落日。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中也新增規模獎勵,替代逐年遞減的時程獎勵,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二百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二獎勵,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零點五獎勵;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的額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