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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人生最美時刻 中市法制局提醒新人詳讀婚攝契約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婚攝消費糾紛多,為讓新人婚攝受到更完善的保障,經濟部訂定「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新規範要求業者須於契約內,清楚記載契約總金額及約定服務項目,限定每一服務階段,得收取的金額及累計費用上限,且須提供消費者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天。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婚紗攝影型態琳瑯滿目,從婚紗集團至攝影工作室等類型,業者收費名目複雜、價錢各家高低不一,導致消費爭議多。台中市政府統計,台中市一0六至一0八年受理的婚紗攝影類申訴案有八十五件,平均每年有二十九件申訴案,類型包括倉促簽約付款至退款不成、禮服或攝影成品不符需求、原指定攝影師被隨意更換等。
依「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應記載事項規定,契約審閱期間至少有三天,消費者在未與業者簽任何契約或給付定金前,可要求業者提供至少三天,仔細檢視定型化契約的各項條款是否合理,多一分耐心、少一分糾紛。業者若未依規定收取費用或提供審閱期間,消費者可檢附相關事證,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部分婚紗攝影服務業者在自營場所及年度婚紗展行銷商品外,利用美食展場展示及銷售婚攝服務,消費者在無預期且現場無同類商品可比較,與業者簽約,產生訪問交易糾紛,事後若消費者要解除契約,可依消保法規定,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方式,向業者表示解除契約,消費者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