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未經審查 保全業者挨罰

一家保全業者因備用未經審查的保全人員執勤,遭市警局裁處高額罰款。 (記者張上耕攝)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保全業者要依法送警方審查,尤其是僱用的員工,必須避免挨罰。市警局裁處基隆一家保全業者,因僱用未經審查的員工執勤,遭民眾檢舉,市警局依法裁處二十一萬元。
 市警局表示,日前設籍基市的某保全公司,在新北市某社區僱用未經審查的保全人員,執行勤務進而遭民眾檢舉,經當地警方著手調查,認違反保全業法事證明確,於是函發市警局依法裁處新台幣二十一萬元,損失摻重。
 據了解,近年來社區住宅、大樓林立,保全業需求日漸增高。
 市警局刑警大隊提醒民眾,合法的保全公司應具備的證照,特許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核發;公司執照由經濟部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由各縣(市)政府核發;公會會員證由各縣(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核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證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
 另外,為確保保全人員的執勤品質,刑警大隊呼籲各保全業者,新進保全人員在執勤前,應依保全業法檢具相關資料,函報市警局辦理審查,以免挨罰。
 市民如有發現未經審查即執行勤務者,可向市警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