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歲以下童 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

立法院初審,汽車載貨掉落最重可罰一萬八千元。圖為一輛載滿玉米粒的貨車玉米掉落撒滿道路。(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七日初審通過道交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最高可罰一萬八千元;此外,初審也通過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不受臨停三分鐘限制。
 初審條文明定,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從原本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罰鍰,提高為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
 為方便家長接送孩童,初審條文明定,接送未滿七歲的兒童、行動不便者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的限制。對此,交通部透過書面報告表示,這有助於接送幼童者可更從容照護幼童上下車,避免意外發生。
 初審條文也明定,違反道交條例的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此外,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在黃、紅線之間,新增暫時停車的「紅虛線」,以三十秒為限,方便家長接送小孩,但今天在審查的過程中,與會立委表達有疑慮,認為應再多收集更多數據,甚至也有立委認為這可能產生混淆的狀況,最後,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裁示,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