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二度聲請停止罷免投票再敗

 高雄市長韓國瑜(圖中)。(中央社,資料照片)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他就職未滿一年綠營即開始對他發動罷免,違反選罷法,第二度遞狀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韓未等訴願機關作出決定,即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不符,二十二日裁定駁回聲請。
 中選會今年一月二十日發函通知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並於六十日內徵求連署;三月九日,罷韓團體提出第二階段連署書,四月七日高雄市選委會確認過門檻,進入第三階段罷免投票,中選會四月十七日公告罷免案成立。
 韓國瑜認為,就職未滿一年綠營即開始對他發動罷免,違反選罷法,且中選會掩護非法的罷免提案,認為罷免連署無效,四月八日首次向提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但法院認為不符緊急狀況,裁定駁回確定。
 韓陣營五月十一日再度委託律師向北高行遞狀,針對中選會四月十七日公告罷免案成立的行政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希望及時停止罷韓投票。
 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中選會早於今年四月十七日公告罷免成立,但韓卻遲至五月十一日才提訴願及聲請停止執行,時間上的急迫性,顯然可歸責於韓國瑜自身延宕所致。
 此外,韓也未待訴願機關作成決定,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因此裁定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