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志平/綜合報導
美國川普政府今年通過對台軍售坦克、戰鬥機案,引發大陸當局強烈反彈,抨擊川普政府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日前,美國解密一份白宮內部文件,此一文件是美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當天美國總統雷根另外簽署的備忘錄,該備忘錄凸顯美國歷次對台軍售有其正當性。近年來,大陸對台武力威脅攀升,美國亦可望持續對台軍售,這個難解的三角習題恐難畫下休止符。
美國對台軍事援助,可以一九七九年美陸建交劃分為兩個階段。在一九七九年之前,美國與中華民國依據共同防禦條約護衛台灣。
一九七九年之後,共同防禦條約於一九八0年失效,但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其立法目的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內容提及對台軍售;一九八二年美陸簽署八一七公報,美國在台協會(AIT)官網上,此一公報的名稱即為「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出售武器的聯合公報」。
雷根允大陸 降低數量與性能
單從《台灣關係法》和八一七公報的字面內容來看,二者似乎存在矛盾。根據AIT公布的《台灣關係法》中文版本,《台灣關係法》有關於對台軍售的內容為「美國將使台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而「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則由美國總統與國會決定。從字面上來看,「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並沒有具體的限定。
但是,在八一七公報中,美國聲明,「它(美國)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從字面上來看,美國售台的武器數量與性能都會逐步降低。
雷根一向對中華民國友好,但在美國「聯中制俄」的大政策之下,雷根仍然簽署了對台灣不利的八一七公報,以向大陸當局示好。但雷根為了降低對台灣民心士氣的衝擊,在簽署八一七公報之前,美國透過AIT處長李潔明向蔣經國總統提出「六項保證」,其中包括「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不過,「六項保證」直到二0一六年才獲美國參眾兩院通過。
公報歸公報 美對台軍售未斷
儘管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與大陸政權建交,而且建交之後又有八一七公報,但事實上美國對台軍售始終從未中斷。例如,一九八0、九0年代中華民國的主力戰鬥機F五E,即是一九七九年七月我國自美國購得,同年十一月我國再向美國購買可掛載於F五E戰鬥機的小牛飛彈,台灣空防得以大幅提升。
除了F五E和小牛飛彈之外,在美陸簽署八一七公報之前,美國對台軍售還包括數種飛彈、陽字號驅逐艦、裝甲車、自走砲等等,甚至在簽署八一七公報前兩個月,美國還售台兩百六十七輛裝甲車、自走砲車、指揮車等軍事武器、裝備。由於當時美國與大陸軍力懸殊,大陸也拿美國沒轍。
儘管美國對台軍售始終沒有間斷,但我國也嘗試向其他國家購買武器。例如,除了國人熟知的幻象兩千戰機來自於法國之外,目前仍在服役的海軍康定級飛彈巡防艦也是從法國購得的拉法葉級巡防艦。防衛台海週邊海域和平安全與航運暢通的劍龍級潛艦海龍號、海虎號,則是向荷蘭採購。
兩艘潛艦 助荷蘭度經濟難關
台灣向荷蘭洽購海龍、海虎兩艘潛艦時,毫無例外地遭到大陸當局反彈,荷蘭政府一度陷入猶豫。
不過,當時荷蘭失業率逼近百分之二十,荷蘭政府冒著被倒閣的風險硬是同意荷蘭RSV造船集團接下這筆生意。不過,根據海軍規劃,台灣原本有意向荷蘭購買四艘潛艦,最後在大陸當局壓力之下只買到兩艘。
儘管八一七公報的備忘錄已獲解密,此一備忘錄也顯示美國對台軍售與八一七公報並不相矛盾。
但是,只要大陸當局持續對台武嚇、我對美提出軍售需求、美國同意對台軍售的三步曲持續存在,大陸當局也還是會繼續向美國抗議,這種「鬥而不破」的格局暫時不會停止。
軍售利益驚人 終釀尹清楓案
軍售存在驚人利益,尤其中華民國外交處境艱困,因此軍售案有時也附帶其他商業條件。例如,我國自荷蘭購買潛艦時,荷蘭政府還要求台灣向荷蘭採購與兩艘潛艦等值的商品,當時由經濟部長趙耀東率隊赴荷購買工業設備、農工原料等。
軍售龐大利益也可能牽涉行賄弊端。一九八0、九0年代,台灣有意向南韓採購蔚山級軍艦,但之後大轉彎為向法國採購拉法葉級巡防艦。此一採購案高達一百六十億法朗,但根據國外媒體報導,底價僅一百一十四點五億法朗,據調查,其中鉅額價差成為傭金和回扣,法國前外交部長杜馬因收受傭金而下台。
前海軍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離奇死亡恐與此一採購案有關,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曾說「動搖國本也要查辦到底」,但此案至今仍是懸案。
(彭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