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婦聯會不滿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二十七日判決指出,應保障婦聯會結社自由,除不得再以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外,內政部於本訴結果出爐前,不得廢止婦聯會立案。可抗告。內政部表示,將待收到裁定書後,研議如何處理。
內政部去年兩度行文婦聯會,依政黨法要求應於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前轉型為政黨,但婦聯會未轉型,內政部隨後發函廢止婦聯會的立案並命進行清算。
婦聯會不服,五月十一日號召五十個社福團體、近三百人走上街頭,吶喊「還我婦聯會,修改違憲政黨法」,隨後轉往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以保住婦聯會。
婦聯會主委雷倩強調,人民結社權包含組政黨的自由,也應包含不組政黨的自由,且婦聯會七十年來都是公益運作,不符政黨定義,不應成為政黨,有權組成非政黨的其他組織或團體。
行政法院指出,內政部撤銷婦聯會的原處分一經執行,其法人格立即消滅,清算程序完結後的剩餘財產歸屬國庫,均屬即刻發生且不可逆,也不可能透過金錢補償。且婦聯會為政治性團體,予以廢止,恐嚴重影響會員的結社自由。
法院也認為,婦聯會未轉型為政黨法中所謂的政黨,無從監督其財務內容,是否仍得繼續收受政治獻金,及收受後如何運用,確有疑慮,因此停止執行原處分中,不包括收受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