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實施相關防疫措施之勞動權益

民眾如有武漢肺炎防疫之衛生醫療問題,可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櫃台諮詢。 (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防疫需要,勞工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或須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於隔離、檢疫、請假期間,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雇主不得因勞工請防疫照顧假而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進一步表示,如事業單位受疫情因素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經與勞工協議減班休息,得依將減班名冊通報勞工局,並得向勞動部申請「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另針對設籍本市工作之勞工,如因事業單位實施縮減工時及無薪休假三個月以上而終止勞僱契約且未能依就業保險領取失業給付者,得申請「非自願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與生活補助」,每人每次補助以1個月基本工資額為限。
  民眾如有武漢肺炎防疫之衛生醫療、生活協助、法令諮詢及心理關懷等相關需求,可撥打居家隔離及檢疫關護中心服務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21696、21697、21698),若有勞動權益問題,可至勞工局網頁查詢,或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1999市民一碼通,或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櫃台諮詢。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