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 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

多個性平團體舉行記者會指出,廢除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不是最終目標,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廢除原因,並透過性平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二十九日作出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認定刑法有關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有關通姦的但書規定,違反憲法的比例及平等原則,宣告相關法條違憲,立即失效,終結使用八十五年的通姦罪刑罰,通姦正式除罪化。
 憲法法庭於昨日下午四時就刑法的通姦罪釋憲案宣判,並打破慣例,首度由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立當庭親自宣讀釋憲的結果。
 通姦除罪化後,配偶將不能提出刑事告訴,檢警不再受理通姦告訴,政府也無法科以刑責,未來將改採民事求償的途徑追究不忠配偶的過失責任。
 至於目前法院審理中的通姦案件,司法院指出,將依刑事訴訟法第三0二條的免訴判決規定,判決當事人免訴,初步統計,全國法院共一百六十二件通姦案獲解套。已判決定讞並入監執行者,則將立即釋放,昨晚已有五人獲釋。
 此外,正由檢察機關偵辦中的通姦罪案件,若沒有牽涉其他犯罪,則將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二條的絕對不起訴處分規定,作出不起訴處分。
 大法官解釋指出,國家刑罰應處罰危害重大法益行為,而非懲罰損害個人感情的婚姻關係,否則干預人民隱私、侵害性自主權核心,且通姦相姦通常發生在私密領域,國家刑罰調查人民隱私,反而影響婚姻關係,刑法第二三九條通姦罪規定,已違反性自主權及比例原則。
 大法官表示,刑訴法第二三九條但書中「可單獨對配偶撤告」的規定,其立法目的原本促使婚姻關係延續,也就是只處罰相姦的第三者、不處罰通姦的外遇者,但刑事調查期間,卻加深婚姻關係裂痕,此差別待遇已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
 大法官認為,刑法二三九條、刑訴法二三九條的但書規定,分別已違反憲法的比例及平等原則,宣告兩法條均違憲,因此變更十八年前做出的第五五四號通姦罪合憲解釋,兩法條即日起失其效力。
 現行的刑法第二三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國內十多名審理通姦罪的法官及被控通姦的男子,認為現行的刑法通姦罪有違憲疑義,裁定停止審理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曾於今年三月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並於昨日作出違憲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