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疫情期間為配合防疫,勞資雙方可協商調整工作時間,若勞工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導致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請病假或事假,記遲到及曠職、扣全勤獎金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勞務或實施其他不利處分,在假別宜註記是「防疫隔離」,薪資部分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
勞工「未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若屬勞工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如係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勞工不必請假也無須補服勞務。
勞工局吳局長威志特別提醒,倘如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自主管理期間請假相關問題有爭議,建請事業單位與勞工妥適協商,倘工作地在台中市,且需勞工局協助進行調解,煩請填妥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勞資關係/勞資爭議項下),就訴求事項及雙方基本資料明確述明後逕送勞工局,勞工局將儘速安排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會進行調解。
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遇有勞動權益問題,或希望了解最新勞動法令修法動態,可至勞工局網站首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有可供連結下載的專屬「QR Code」,亦可撥打專線(電話:0四-二二二八九一一一,分機三五二00)、一九九九專線或逕洽勞工局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九十九號文心樓一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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