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鯊、鬼蝠魟 升格為保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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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珍貴魚類鯨鯊已正式列為瀕臨絕種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新北市府動保處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外型可愛的鯨鯊及鬼蝠魟屬等海洋魚類,正式列為瀕臨絕種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新北市府動保處呼籲,若於公告前已持有以上海洋保育類或產製品,例如骨頭、牙齒、魚皮製品等,應於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動保處登記備查,以免變成非法持有。
 為了落實海洋野生動物保育需要,善盡海洋保育責任,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將鯨鯊、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等海洋魚類,列為海洋保育類,並公告於今年六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新北市府動保處提醒大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即持有以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者,應於公告生效後三個月內,也就是八月三十一日前,向動保處登記備查,逾期未登記者,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處最高五萬元罰鍰;若涉及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可處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易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金。
 動保處表示,這次鯨鯊、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於六月一日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變更為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是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呼籲對於這些海洋珍寶民眾應善盡保育責任,保護牠們自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