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十八日偕「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RF)」受害聯盟成員舉行記者會,受害聯盟表示,匯豐銀行銷售TRF過程有多項缺失,但向金管會檢舉卻都視若無睹,質疑金管會沒裁罰有圖利外商之嫌。金管會則強調是依法行政。
TRF爭議多年,陳椒華偕TRF受害聯盟成員舉行「金管會未裁罰匯豐銀行TRF銷售缺失 受害者將到監察院控訴金管會瀆職」記者會。
陳椒華指出,受害聯盟在台灣敗訴的主因,是金管會沒針TRF的缺失進行「一行為一罰」,而訴訟審理時,法官與檢察官都不是金融專業人士,如果金管會沒開罰,多半就不會判定受害者勝訴。
金管會銀行局外國銀行組長辜文玲回應,金管會曾去函法務部,詢問「一行為一罰」爭議,法務部函釋指出,要依據具體個案認定;金管會針對TRF處分以內控內稽方式進行,對於個案缺失則強調所有作為都是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