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協議海域作業 我漁船遭日驅趕

廿三日在南方澳東北方約六十三海浬處,遭日本公務船要求停止作業的盛福16號漁船。(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就在國內「保釣」氛圍正逐步高漲的同時,又傳出兩艘日本的公務船驅趕位於台日協定適用海域作業的我方漁船,引爆國人憤怒與不滿,但海巡單位廿四日上午突然以新聞稿宣稱兩艘日方巡邏艇其實只是「娛樂船」;「宜蘭保釣辦公室」的縣議員蔡文益批評說,海巡署的說法是在打臉漁業署,且漁民確實是遭到日方巡邏艇的拍照驅趕才會透過電台求助,漁業署的「漁船災害通報單」明載著兩艘日籍船隻的編號,有事實根據。

 蔡文益議員說,漁業署的「漁船災害通報單」,通報單上明載我方漁船遭到日本兩艘巡邏艦(編號分別是:431012974、43011253)拍照並且驅趕,難道是海巡署刻意「打臉」漁業署?(蔡文益提供)
 蔡文益說,依據農委會漁業署的「漁船災害通報單」,通報單上明載我方漁船遭到日本兩艘巡邏艦(編號分別是:431012974、43011253)拍照並且驅趕,船長才立即透過電台聯絡海巡協助,是有明確的依據,「保釣辦公室」也才表達憤怒及抗議,海巡署新聞稿的內容是否在刻意「打臉」漁業署讓人搞不清楚。
 「盛」船劉姓船長於返港後說,當時附近海域還有許多台灣漁船,但有兩艘娛樂漁船特別針對「盛」船,甚至後來又來一艘日本水產廳公務船,距離相當近,並且用中文跑馬燈呼籲他們不要越界作業;公務船離開後,兩艘漁業漁船又一度跟隨,他沒有越界,也沒有違規作業。
 劉姓船長表示,出海作業已有六、七年經歷,首度遇上這樣莫名其妙的情況,雖當時一度緊張,但他沒有違規所以繼續作業。
 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說,「盛」船在台日協議海域內作業,資源共享,並沒有違規,無論是日本公務船或是日方娛樂漁船,都無權干擾,外交部及漁業署應為漁民發聲,並向日方反映,轉達漁民的不滿。
 蔡源龍強調,日方若踩到漁民生存底線,漁民雖說不會登上釣魚台抗議,但若政府要號召發起抗議活動,蘇澳漁民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