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二號機二十五日下午四時開始投煤發電,未遵行台中市政府的停工命令,市府環保局下午五時三十分進廠稽查,確認二號機已投入生煤進行發電,違規事證明確,依《空汙法》規定開罰八百至兩千萬元罰鍰,函送負責人至地檢署,函送對象儘速釐清,最快於下週召開相關程序,進行行政流程後確定。
台中市政府表示,台電二十四日宣布啟動台中火力發電廠二號機組,環保局當晚前往稽查,發現中火二號機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考量其違規情節,僅處分兩百萬元並命停止操作,二十五日下午一時許送裁處書至中火簽收。
台電卻在二十五日下午四時開始投煤發電,不遵行停工命令,其公開網站資料發電量佔二號機組發電量的百分之十。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率隊進廠稽查,確認投煤併聯發電,違規事證明確,市府依《空汙法》再次裁罰,開罰八百至兩千萬元,並將負責人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台中市政府說明,依《空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不依行政命令將移送負責人,負責人指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市府將儘速釐清這次下令違法開機使用的負責人為何人,最快於下週召開相關程序,進行行政流程後確定,將相關事證函請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