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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方向燈遭檢舉 一分鐘連四罰 女騎士陳情

陳姓女騎士在社區內因轉彎未改方向燈,造成同日同時同分被連開四張罰單。(記者張淑娟翻攝)
 記者張淑娟/台南報導
 台南陳姓女騎士四月廿四日上午八時五十六分,因轉彎未打方向燈,六十秒內被連開四張罰單,告發四千八百元,陳女日前同時收到四張罰單,向議員許又仁陳情,直指她是一時疏忽,忘了打方向燈,但一分鐘內竟連開四張罰單不合理。
 許又仁表示,家住台南歸仁區的陳女當天行經歸仁區民權三街及民族一街一帶,被檢舉達人拍照檢舉四次轉彎未打方向燈,警方開出四張罰單,每張一千二百元,總計四千八百元。陳女收到第一張罰單後,因確實違規被檢舉,馬上去繳罰款,但繳了罰單,同一天又寄來三張罰單,一看違規時間竟然是同日同時同分,都是當天八時五十六分被拍照開罰。
 許又仁說,如果陳女是故意違規,被開罰也就認了,但陳女指出她只是一時疏忽,忘了打方向燈,而且在社區內的短距離連開四張未打方向燈的罰單,實在很不合理,所以才向他陳情。許又仁支持警方對違規民眾開單告發,也認同檢舉達人具名提出檢舉,但一分鐘內連續開罰,不應該是常態,警方對於檢舉達人連續性的違規檢舉,應有行政裁量權,即對單一行為予以處罰,而非連續開單。他建議警方對類似行為,應該給予基層員警裁量空間,避免引起基層及民眾的困擾。
 對此,警方表示,本案經與歸仁分局聯繫該分局將主動行文,要裁決中心依權責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