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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輪涉駁油北韓 一審無罪

北斗星號油輪涉嫌在公海販油,船隻滯留台中港長達近兩年,船員希望能解除限制出境回家。(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蒙古籍北斗星號油輪涉嫌在公海賣柴油給北韓禁運船隻,於前年十一月九日在台中港遭扣船調查,檢調發現邱姓油商、蔡姓船東等人,二十一次在公海販售柴油給不明船舶,甚至售出的油品又被轉賣給北韓,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六人,但台中地院認為聯合國提供空拍影像中,駁油北韓的油輪不像北斗星號,且公海走私駁油不犯法,判船東等六被告全部無罪,台中地檢署得知判決結果已提出上訴。

北斗星號油輪涉嫌在公海賣柴油給北韓禁運船隻,台中地院判船東等六被告全部無罪,台中地檢署已提出上訴。(記者陳金龍攝)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邱姓、蔡姓、徐姓男子等三人在一0七年一月間認為經營「海上加油站」有利可圖,二十一次在公海販售柴油給不明船舶,販售金額達十七億元,甚至售出的油品又被轉賣給北韓,貨款再匯入徐設立的公司,偽造虛偽交易。
法官認為,聯合國提供偵察機於一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的空拍照片,僅記載日期和地點為「東海海域」,無詳細時間和經緯度位置可與北斗星號裝設ARGOS系統的資料進行比對;且空拍照中艦橋(船艦的指揮駕駛室)左右兩側似有舷窗,但北斗星號沒有,所以無從確認聯合國所拍攝與北韓油輪併排的駁油船舶就是北斗星號。
有關偽造文書部分,法官指我國並未禁止船舶在公海進行油品交易,且一0八年六月十八日之前,財政部關務署的海關航程清單,確實沒有公海交易這個選項,導致到公海交易的船隻,無從據實填寫出航目的地,因此判六人全部無罪。
不過,台中地檢署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目前正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