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歷時十五年六次送議會審議的 「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終於在日前(十六日)三讀通過,針對五大類、二十項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違建,將強制收取拆除費用,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市府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將於八月中旬前公告施行,這將是繼台北市後,六都中第二個實施違建拆除收費的城市,將對涉及公安等五大類違建具嚇阻作用。
他表示,新北市違建數量龐大,累積至一0八年待拆違建數高達十八點七萬件,但每年拆除預算僅三千五百三萬元,在人力及經費有限下,拆除大隊每年僅可執行約一點三萬件。
詹榮鋒說,民國九十四年起台北縣政府時期六次將「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送至議會審議,但因民代有所疑虞下,遲至七月十六日終於完成立法,盼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避免全民替少數民眾的違規行為埋單。
詹榮鋒強調,未來執法重點包括涉及「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公共交通及消防救災」、「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農地保育及竊佔公有土地」、「配合檢調廉政等單位拆除」等五大類二十項違建,將對違建行為人收取強制拆除費用,相信將對重大違建具有一定嚇阻效果,也能使行政資源有效利用及兼顧拆除公平性。
拆除大隊表示,收費標準將依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每平方公尺)作為收費計算,如鋼骨造一七二0元、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一四00元、鋼筋混凝土一0五0元、加強磚造九00元等,但若因構造、拆除工法或其他特殊情形所需費用較高者,則依實際費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