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勞動事件法今年一月起實施,賦予工會可一次代理多名會員向雇主提出「不作為訴訟」的權利;對此,新北市府勞工局在縣市層級首創對提出「不作為訴訟」的工會納入補助範圍,及訴訟當事人達三十名勞工以上者,也可加碼補助律師費十五萬元,希望能落實扶助勞工訴訟及保障法定勞權。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在勞動事件法施行以前,勞方只能以個人名義提出訴訟,當各訴訟當事人請求總金額更高時,也必須繳納更多裁判費,導致工會時常只能先測風向,策略性選擇少數勞工提出訴訟。不過新法上路後,工會的不作為訴訟除可免徵裁判費,當勞方勝訴時還能強制禁止雇主繼續違法,避免勞工權益繼續遭受侵害。
陳瑞嘉說,實務上常見,主管機關已對公司實施勞動檢查及開罰,但公司不依法定公式給付加班費等違法行為仍未見改善。對個別勞工而言,上法院主張應有權益十分困難,但工會可以代替多數會員向公司提起「不作為訴訟」,禁止雇主不依法定公式計算加班費。為避免勞方因為所費不貲的律師費而卻步,積極減少勞工訴訟的困難,因此勞工局特別將勞動事件法相關訴訟類型納入補助範圍。
並為保障勞工集體訴訟的權益,如果共同申請訴訟補助的當事人在三十人以上,勞工局新增每一審最高可補助律師費用十五萬元、全案最高補助四十五萬元,希望藉由擴大扶助範圍,讓涉訟補助措施更佳完善。
勞工局提醒工會如欲提起不作為訴訟,應委任律師代理,且必須是工會章程明定的目的範圍內才能提出訴訟,建議工會提出訴訟前,先行檢視或修改章程,以避免不符訴訟要件的情形。另如勞資雙方發生勞資爭議,經勞工局或法院調解不成立,或雖調解成立但雇主不依調解結果履行,都可多加利用新北勞工訴訟扶助,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