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
一九五三年,我在宜蘭成立念佛會,開啟在宜蘭的弘法之路。那時候,有一些青年人跑來跟我說,想要跟隨我出家,剃度為僧。但是我當時連一個寺院都沒有,自忖無法盡到教育的責任,就婉言拒絕了。這其中,有二個青年,一個叫做林秀蘭,一個叫做黃世樑,因為要出家沒能出成,後來就結為連理了。
一、二十年後,當他們得知我在高雄佛光山開山,就跑來找我。見了面,他們說:「當初您沒有讓我們出家,現在可否讓我們到佛光山來做個小工?」我一聽,就說:「你們不是在台北開店嗎?為什麼放著大老闆不做,要跑到這裡來做小工呢?」
他們說:「做老闆,天天只想著要賺大錢,那不快樂;假如能到佛光山做義工,賺歡喜、賺快樂,才是重要。」聽了兩人的一席話,倒也讓我為他們能有這樣的觀念,感到相當的讚佩。
當然,我也告訴他們:「佛光山是寺院團體,在這裡修道,要早起、要素食,每天還要為大家服務,甚至掃地、倒茶……。」夫妻倆聽了更是歡喜,都表示相當願意。就這樣,兩個人上了佛光山,一做就是二十年。
二十年間,他們從來沒有惹過是非,也沒有說過別人的閒話,甚至於還把家裡留給他們的財產,不時地用來布施結緣。有一次,我就問:「你們在這裡做義工,不拿薪水,而我也沒有特別給你們什麼錢財花用,為什麼你們還要拿錢來給我們呢?」他們都說:「給我們錢,我們也用不上;給您錢,您可以運用這些錢,到世界各地弘揚佛法、普度眾生,不是更有意義嗎?」
所謂「人各有志」,各人有各人的想法,像黃世樑夫婦,他們寧可以不做老闆,也要到佛光山來做義工,而且一做就是二十年。為什麼?就如同他們說的,做義工裡有歡喜,可以賺到歡喜財。
所以,歡喜與快樂不一定是從金錢上獲得,從其他方面也可以得到更高的生命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