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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回更裁 趙正宇改羈押

北檢偵辦立委涉收賄案,台北地院八日上午再開羈押庭,裁定趙正宇(圖)羈押禁見。(民眾提供/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因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企圖藉公司法修法或施壓經濟部,奪回SOGO經營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涉嫌收受殯葬業者賄賂,協助業者施壓營建署,一度獲北院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案經高院撤銷發回更審,北院八日開庭後認為,趙正宇收賄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於八日發布新聞新聞稿表示,趙正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趙正宇逃匿以規避偵查、審判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況趙正宇無法清楚交代家中遭查扣得新台幣九百二十萬元金流,也和辦公室主任林家騏證詞供述不一,也無從排除林家騏在職務上或其他利害關係,而袒護趙正宇的可能。
 北院表示,趙正宇位居立委高位,不論對行賄的業者或公務員,都有高度影響證詞的能力,該案目前尚有證人未到案,且涉犯期間長達數年,牽涉人員眾多,尚待檢察官釐清。
 北院指出,若趙正宇透過未予羈押的機會或藉由親信、助理對證人施壓、藏匿犯罪所得,有致案情陷晦暗不明的危險,足認趙正宇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全案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七日撤銷趙正宇的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北院八日上午開庭,下午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
 全案八名在押被告皆提起抗告,除丁復華、林家騏羈押確定,其餘六名在押被告抗告結果,仍待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