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民法下修18歲成年

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李易諴、林雍達涉嫌為中共對台情蒐人員發展組織,北檢十三日依違反國安法起訴。在押的陳惟仁(左二)、李易諴(右二)下午移審法院,裁定陳、李分別以十萬、六萬元交保。(中央社)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三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成年年齡由二十歲降為十八歲,成年後不光是結婚,還可以買手機、租房子、辦信用卡,也可以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新制最快二0二三年上路。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就「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三十八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十八歲法案」作成裁示,目前已有一百一十餘個國家採十八歲成年制,下修成年年齡到十八歲也是回應民意。
 該報告案涉及三個重點,一是調降成年年齡,將民法成年年齡自二十歲降為十八歲;第二個是修正結婚年齡,將民法男女結婚年齡統一修正為十八歲;第三配合民法調降,其他法律參考民法成年標準之年齡門檻,原則亦調降為十八歲。
 報告案指出,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的理由除了接軌國際,也是為了權責對等,與現行刑事、行政完全責任年齡予以一致化。
 在成年年齡未調降前,申辦信用卡、銀行開戶、買手機、簽契約等,都要等到二十歲才能自主辦理,否則須交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執行。
 政院拍板通過下修成年年齡,只要年滿十八歲,從生活面、金融面到商業面都有其影響。滿十八歲除可申辦信用卡、銀行開戶、貸款、買手機、簽契約、租房子,還能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
 至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二十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亦保障持續享有至二十歲。
 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數量眾多,至少需兩年緩衝期,暫定施行日期為二0二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