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將仇報害死九旬婦 主犯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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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李姓老婦遭房客夥同友人洗劫財物且綑綁窒息死亡,一、二審判三嫌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十八日依強盜殺人罪判主嫌張宥和(左)無期徒刑;彭奕皓(右)加重強盜罪11年徒刑,圖為二人聆判後還押。(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林昆鋒因積欠債務、缺錢花用,竟恩將仇報,夥同張宥和、彭奕皓,綑綁好心收留他十二年的九旬李姓老婦與其女兒,洗劫財物後逃逸,致李婦窒息死亡。高院更一審十八日依結夥強盜罪將張男判處無期徒刑,林、彭各判十二年、十一年。
 判決指出,林昆鋒結識李婦的兒子,李婦好心收留他,同住長達十二年,原本感情融洽,連李家出遊也都會同行。但他因欠債,多次向李婦借錢,甚至偷錢,數度為此爭吵。
 民國一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林男因積欠債務、心生不軌,找來張、彭二人,先用安眠藥將李婦母女迷昏,用童軍繩綑綁後再以膠帶、毛巾封住口鼻,再搜刮家中三萬多元現金、一枚金戒指及名牌包。
 李婦女兒一度清醒掙扎,林男等人逼問提款卡放在哪裡及密碼,但因李女不說,三人才反鎖房門,從陽台鐵窗逃逸。
 李婦曾一度甦醒,大罵張男,張男氣的將原本綑綁李婦頸部的繩子纏繞拉緊,並且摀住李婦的嘴巴,導其不幸缺氧窒息死亡,李婦女兒後來經醫院搶救倖免於難。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依結夥強盜殺人罪將三人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院更一審認為,張男單獨涉犯強盜殺人罪,手段惡劣、惡性重大,造成李婦死亡,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林、彭則依改依結夥強盜罪判刑十二年、十一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