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陳中興/綜合報導
男子梁崇銘前年吸食毒品後與母親吵架,竟將母親殺害,並將斷頭從十二樓住處丟到一樓。一審認定梁男因吸毒致精神障礙給予減刑,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梁男犯案時因吸毒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二十日將他改判無罪,並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
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說,針對高院責付的梁崇銘個案,會按衛福部精神個案收案標準,先評估個案的診斷碼及其精神狀態是否符合收案。
高院發言人王屏夏指出,合議庭依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認為梁男因長期、案發前施用多種毒品及案發後反應,其犯案時控制、辨識能力均達欠缺程度,改判無罪。
至於梁男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後,卻未諭知施以監護等處分部分。高院指出,合議庭判決梁男無罪後,仍認為必須有補救措施,須施以相當戒護及治療,以維護社會大眾安全,因此責付由桃園市衛生局做必要處理。
桃園衛生局昨天上午接獲高院責付命令後,下午二時三十分許梁男由五名人員抵達高院,經法警辦妥相關文件及驗明身分後,梁男隨即與衛生局人員步出高院。面對媒體的詢問,他只說了「謝謝」,即坐上專車離開。
前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六時許,梁男(三十四歲)在桃園市中壢區陸光六街的十二樓住處與母親發生衝突,竟到廚房持菜刀追砍三十七刀致死。後來又持開山刀砍斷頭顱、左手腕;再持頭顱及鍋碗、雨傘、記事本等,丟至社區一樓中庭。
警方獲報後破門而入,發現梁母慘死屋內,並扣得作案用的凶刀。梁男到案後,供稱案發前兩、三天有吸毒、喝酒,發生什麼事已不記得了。
一審桃園地院依桃園療養院的鑑定,指梁男因安非他命中毒有精神障礙而殺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高院認為,梁男因施用毒品而喪失辨識能力,昨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