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警察局九月一日起加強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以及行人未依號誌燈過馬路行為,特別是未禮讓視障行人過馬路,最高可處七千二百元罰款,違規被路口監視器錄下,或是被員警攔下都將開罰。
警方指出,前幾天大白天視線良好,兩名行人正要穿越台東市中山路和新生路斑馬線,突然一部紅色自小客車左轉,就撞上一名婦人,倒地不起;另一件發生在晚間,一對母女已經走過一半的斑馬線,一輛右轉的汽車沒有減速,小女孩閃避不及被汽車撞上。
台東縣警局統計,路口行人被撞事故,從去年到今年六月已經發生上百起,造成一六四人受傷,已經嚴重威脅到行人的生命安全。
縣警局交通組長潘慶鴻說,視障行人、以及有帶導盲犬的一些視障朋友,在穿越道路的時候車子一定要去禮讓。
為避免類似行人被撞的故事一再發生,台東縣警局九月一日起將在市區各大路口,加強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行為,可處罰一千二百元到三千六百元罰款,尤其未禮讓視障行人過馬路,最高可處罰七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