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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 TV專法公聽會 抓大放小標準惹關注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定9月3日舉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公聽會」,NCC對於「抓大放小」的標準、管理強度,以及愛奇藝代理業務同日起禁止,均是外界關注重點。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俗稱OTT TV專法,將納管境內外OTT業者,以抓大放小的精神,對業者採較輕度的自願「登記制」方式,但考量民眾視聽權益,得公告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應辦理登記;專法同時也斷絕電信業者租借伺服器給中國OTT業者非法在台提供服務的機會。
此外,經濟部8月中旬正式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把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預告期滿後,將在9月3日正式上路,封閉愛奇藝以及騰訊WeTV等大陸地區OTT在台代理服務的管道。
NCC定9月3日舉辦OTT專法草案公聽會,當天也是禁止提供愛奇藝代理等相關商業行為的日子,除了業者將把握機會提出對專法的建議,當天政府對愛奇藝相關談話與態度也是外界關注焦點。
業界人士指出,OTT專法採「抓大放小」精神,但應進一步思考此舉對業界的影響,如果大型業者需要登記接受管理,小型業者不用,可能讓業者不願意成長與投資內容,不利於台灣OTT產業成長茁壯。此外,NCC所謂的「輕度管理」到底多輕,業者也希望得到解答。畢竟草案中規定,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應辦理登記,就業者立場,自然不想揭露太多營業數字,因此「一定規模以上」的標準就很關鍵。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說,OTT在民眾生活的影響力愈來愈大,應該對公眾負責,登載產業資料不僅有利政府掌握發展動態,也有助於社會更了解產業形貌,這是世界趨勢。
至於業者關注的「抓大放小」,胡元輝表示,登記制的界線以及要如何簡化程序、避免過於繁瑣的行政流程,這些都可以進一步討論,但比較具有規模與影響力的業者,應盡企業社會責任跟義務、對公眾負責,相信這是社會大眾的共同期待。
許多跨國大型OTT業者早已進軍台灣市場,胡元輝直言,他們「規模真的很大」,政府或許可以思考讓這些國外業者為台灣文化發展盡更多責任,如歐盟、加拿大規範業者必須在內容選單含有一定比例的在地產製作品,或是部分營收應投入內容製作,以達到扶植國內內容發展的效果。
公聽會另一大重點,是愛奇藝台灣站的台灣代理業者歐銻銻娛樂將現身說法,NCC副主委翁柏宗日前表示,「NCC的門都是敞開的」,只要業者要溝通都會傾聽陳述;歐銻銻娛樂與NCC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預計是公聽會的重頭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