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棄養4雛鴿 面臨60萬罰鍰

有男子惡意棄養四隻家鴿幼雛,基市動保所全程錄影公布肉搜。
(記者王慕慈翻攝)
記者王慕慈、楊耀華/基隆報導
男子趁凌晨騎乘機車至基市信二路動物保護防疫所門口,惡意棄養四隻家鴿幼雛,涉惡意棄養及虐待動物,最高可罰到六十萬元罰鍰,基市動保所也公布影片肉搜,並提供最高四萬元檢舉獎金。
基市動保所將該名男子影像公布並已針對沿路監視器進行調閱,並籲全民共同提供線索,所長陳瑞濱說,該男涉案情節最重將由動保所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惡意棄養,採一隻動物一行為一罰,每行為處行為人十五萬元最高罰鍰,四隻合計應處六十萬元罰鍰,另依「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對於提供線索給動保所並因而破案的民眾,動保所依法將給予檢舉獎金四萬元作為獎勵。
基市動保所表示,一名頭戴半罩式安全帽男子在二日凌晨零時九分許,騎乘機車從義四路逆向左轉信二路的動物保護防疫所門口,該男子下車後將置於機車腳踏板的白色未加蓋紙箱,內裝有四隻嗷嗷待哺的家鴿幼雛,棄置在騎樓旋即離去,全部過程均被動物保護防疫所監視器錄下。
動保員早上七時三十分到班時發現,紙箱內四隻幼雛叫聲淒凌,羽毛沾黏,箱內滿是大便,令人不捨,且該棄養男並未提供飲水及保暖,讓幼鳥在戶外歷經七小時以上危險環境,甚有可能因而喪命,該男子行為已涉惡意棄養及虐待動物,事證明確。
動保所強調,依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者依同法第二十九條處飼主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終身不得飼養寵物。
動物保護防疫所提醒民眾寵物如同家中小孩,養牠更要妥善照顧牠,終養牠,並做好絕育工作,不要任意繁殖再棄養,如果做不到就是虐待,隨意棄置,形同殺害寵物。
民眾如發現動物保護虐待、棄養案件可立即撥打市府一九九九專線、警察局一一0專線、動物保護二四二八0六七七專線報案,你我一起關心身旁動物,讓動物免受虐待、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