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人 脫光裝傻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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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黑衣)吸彩虹菸後駕車肇事致一死一傷,二審七日開庭,吳男不認殺人罪,認未安全駕車致死求輕判。(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涉嫌吸食彩虹菸後駕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並於肇事後脫光衣服遊街疑裝傻掩飾,他一審被判刑五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七日開庭,吳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認為屬未安全駕車致死請求法院輕判。
 高院昨日開庭時,死者女兒也出庭表示意見。她哽咽的說,希望吳男勇於認錯,吸食彩虹菸後,明知不能安全駕駛,還開車去找朋友,把父親撞死,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吳男供稱,他與死者家屬有達成和解,一審依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刑,他認罪,但判刑五年六月太重,請求從輕量刑。
 他還說,肇事前三週有出現被害妄想(被跟蹤)及幻覺,案發時車子有加速,但沒想過會撞到人,因心情緊張,車子停下來後,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法官問吳男,肇事後下車當街全身衣服脫光,有可能是在裝傻,犯後掩飾嗎?吳男回答,從小到大不會有這個行為,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不知如何回答。
 檢察官則請求將吳男送往台大醫院做精神鑑定,鑑定他肇事當下有無辯識及判斷能力。法官諭知,是否送台大醫院鑑定,經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
 桃園吳姓男子於前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吸食彩虹菸(三級毒品)後,駕車由桃園往台北方向的長壽路上,連續撞擊停等紅燈的兩台機車及一輛汽車,造成吳姓騎士死亡及郭姓騎士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