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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MIT口罩 台南查獲2.5萬片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橋頭地檢署接獲警方情資指出,疑似有業者仿冒「真○優」商標對外販售口罩,八日搜索高雄市阿蓮區及大社區二處販售據點後,查出疑似仿冒口罩均係由台南市新市區捷0應用材料行所供貨,再前往倉庫搜索查獲仿冒台灣製醫用口罩二萬五千片、仿冒口罩盒五百盒、標籤貼紙二千張等物品並通知黃姓負責人到案,訊後依違反商標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續將進一步追查仿冒口罩來源及流向。
橋頭地檢署洪檢察長指示由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陳秉志與保二警察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善化分局及第六分局、高雄市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黃姓負責人疑似於今年七月前,陸續自不明管道取得大陸及越南等地製的一般非醫用口罩後,分別仿冒「真○優」的商標印製口罩外盒,並虛偽標記「三層醫護防塵口罩、CNS14774、台灣優良精品」等字樣,裝入上述非台灣製口罩,對外販售。
業者並自行印製「三層防塵口罩、冒用衛福部醫器製壹字第0084XX號、產地:台灣」之賀爾斯口罩外盒裝入上述非台灣製一般非醫用口罩,對外販售。業者並自行印製「三層防塵口罩(產地:台灣)、冒用衛福部醫器製壹字第0084XX號」之貼紙,黏貼於塑膠袋上,以五片裝散賣。經專案小組初步清查仿冒「真○優」口罩約有兩百餘盒流入市面。
案經檢察官陳秉志漏夜訊問後,認黃姓負責人涉有商標法第九十五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使用商標罪、刑法第二五五條第一項商品虛偽標記罪及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一項、第三項詐欺罪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續將進一步追查仿冒口罩來源及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