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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民宿管理辦法修正 41家設立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配合民宿管理辦法修正,已有十七家人文歷史風貌區特色民宿及二十九家眷村民宿輔導設立,每家民宿各具不同風格。
(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配合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輔導有意設立民宿民眾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或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歷史建築等設立特色民宿,已有十七家人文歷史風貌區特色民宿及二十九家眷村民宿設立,每家民宿各具不同風格。
 觀光局表示,該局公告旗津區全區、鹽埕區全區及鼓山區之哈瑪星地區為高雄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人文歷史風貌區,可申請民宿設立;在公告範圍外欲申請民宿者,亦可提出其地點半徑八百公尺內具人文或歷史風貌區域之佐證資料,經審查通過,亦可申請民宿設立。
 此外,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同樣可申請民宿設立。
 另,觀光局與文化局合作,在保存眷村文化與建築完整的左營區建業新村及鳳山區黃埔新村,輔導二十九家眷村民宿設立,結合周邊優渥生活機能,如小吃店、公園、公車、學區、採買、醫護,及附近豐富文化觀光景點,如全台第一石城「鳳山縣舊城」、蓮池潭、龍虎塔、孔廟、半屏山自然公園、國定古蹟鳳山龍山寺、大東文化藝術中心、鳳儀書院等,提供給喜歡眷村老味道的旅人不同的住宿體驗。